招生考试网
学历类| 阳光高考 美术高考 研究生 自考 成人高考 专升本 中考会考 外语类| 四 六 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日语能力
资格类| 公 务 员 报 关 员 银行从业 司法考试 导 游 证 教师资格 财会类| 会 计 证 经 济 师 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 税 务 师
工程类| 一级建造 二级建造 造 价 师 造 价 员 咨 询 师 监 理 师 医学类|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国际护士
计算机| 等级考试 软件水平 应用能力 其它类| 论文 驾照考试 书法等级 少儿英语 报检员 单证员 教案 专题 考试资讯 文档
 3773考试网 - 考研 - 考研报名 - 正文

北京联合大学2014年研究生招生报名公告

来源:3773考研 2013-10-12 17:28:34

北京联合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网报公告   欢迎各界考生报考北京联合大学
  欢迎北京地区各界考生到北京联合大学报考点报考京内外招生单位
  
  请考生仔细阅读本公告及考生所在地“省级招办”公告。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考信息必须真实、准确。凡填报虚假信息者,一经发现,不论何时立即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,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。

  一、选择报考点
  1.选择“北京联合大学(1154)”报考点的条件
  (1)北京地区报考北京联合大学参加“全国统考”的考生;
  (2)京外报考北京联合大学参加“全国统考”,并拟在北京参加考试的考生;
  (3)报考京内招生单位参加“全国统考”并拟在北京参加考试的考生,招生单位要求在北京联合大学考试的考生;
  (4)凡北京地区报考京外招生单位且参加“全国统考”或“推荐免试”或“法律硕士联考”的考生。
  2.京外报考北京联合大学并在考生所在地参加“全国统考”的考生,必须按考生所在地“省级招办”的要求选择报考点。
  3.凡京外地区报考京外招生单位的考生,不必选择北京联合大学报考点。

  二、网上报名
  1.凡选择北京联合大学报考点的考生,进行网上报名前,请务必登录“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(http://www.bjeea.cn)”和“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(http://yz.chsi.com.cn或http://yz.chsi.cn)”,认真阅读《2014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》以及北京市、北京联合大学关于网上报名的全部公告信息。
  2.京外及北京地区报考北京联合大学的考生,进行网上报名前,除必须阅读上述信息外,还必须认真阅读《北京联合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》、《北京联合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》和相关信息(http://graduate.buu.edu.cn)。
  3.网报时间为2013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(每天9:00-22:00),逾期不再补报,也不能修改报名信息。请考生务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(http://yz.chsi.com.cn或http://yz.chsi.cn),并按系统提示和要求,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。
  4.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于2013年9月25日至9月28日(每天9:00-22:00)进行网上预报名。预报名结束后,如果考生发现错选了“报考单位”、“报考点”或“考试方式”,可重新进行网上报名(须注册新用户)。
  未能预报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,仍可进行网上报名。
  5.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认真填写个人信息中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,并确保联系畅通。凡未按公告要求报名,误填、错填报考信息者,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。
  6.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,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,所填报的“报考单位”、“报考点”和“考试方式”信息将不能修改。其他已提交的网报信息,仍可在网上正式报名时间(2013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)内修改。未按公告要求,错选“报考点”、“报考单位”或“考试方式”,报名无效。此时,考生若要正确报名,必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10月31日前,重新报名。
  7.选择北京联合大学报考点的考生,提交网报信息后,必须以“网上支付”方式缴纳报考费。

  三、现场确认
  凡选择北京联合大学报考点的考生,必须到北京联合大学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。
  1.考生在得到交费成功信息后,方可持报名号到北京联合大学确认网报信息,否则报名无效。
  2.北京联合大学报考点现场确认的时间:201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(每天8:30—16:00)。
  3.现场确认地点:届时请考生登陆我校研究生部网站(http://graduate.buu.edu.cn)查询或留意公告信息。
  4.考生应持网上报名系统给定的报名号、本人二代身份证和学生证(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)、学历证书(非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非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)。
  5.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,报名无效。

  四、其他事项
  1.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为准;
  2.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北京联合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;
  3.联系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97号北京联合大学研招办,邮编100101,电话:010-64909005


  • 上一个文章:
  •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
   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,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.
    ②本网转载的文/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,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,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.
    最新文章
     


    | 关于我们 | 联系我们 | 版权申明 | 网站导航 |
    琼ICP备12003406号